首页> 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

许可或备案

旅馆业
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典当业务经营许可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第三项:取消涉及公安机关行政许可事项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印刷业经营许可
依据条例第十条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设立依据
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82项 :
2办理流程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3.审批层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82项,审批层级为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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