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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条件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条件:
1.一般情况需提供:《旅馆业治安管理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保卫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旅馆地理位置方位图,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注每层房间、走廊、通道等各区域信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旅馆使用锅炉的,需出具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锅炉使用证》及《司炉工证》,使用证超过一年以上的同时需提(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8.一般情况需提供:旅馆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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