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如下:
有三名以上的具有三年以上税务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记录的执业注册税务师作为发起人。同时,这三位发起人应为事务所的出资人,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劳动报酬的工作。
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十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且其中应有五名以上为执业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事务所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且名称上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此外,如果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