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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怎么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最新申办指南来了!

从2022年1月1日起,佛山市实行了新的《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和《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那么,医药机构如何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发布君整理了最新的申办指南,今天一起来了解!

首先

我们来看看

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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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受理对象

医疗机构受理对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医疗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保障定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零售药店受理对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

NO.2

申请资格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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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

专职工作人员;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能够为参保人提供联网直接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医务人员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编码。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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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与该零售药店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医保编码。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NO.3

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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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医保管理、医保财务、统计医保信息管理、涉及医保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等制度文本;

与医疗保障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材料;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正式营业情况(含正式营业的时间、正式营业以来的就诊人次、医疗总费用等)、年度基金拟支出总量、使用计划、涉及的诊疗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类型、受益人群等;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零售药店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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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文本;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正式营业情况(含正式营业的时间、正式营业以来的购药人次、购药总费用等)、年度基金拟支出总量、使用计划、涉及的药品类型、受益人群等;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NO.4

不予受理情形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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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

政策的;

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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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NO.5

申请时间

全年

NO.6

申请地点

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医疗保险股

NO.7

咨询电话

88881200或82340557

NO.8

申请程序

医药机构符合受理条件的,需自行联系网络运营商铺设医保专线和有资质的软件开发商准备联调测试,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fssi.foshan.gov.cn/)下载医保信息系统接口标准。

医药机构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医药机构通过医保经办部门的评估后,携带U盘到医保经办部门拷贝电子版三大目录贯标匹配进行联调测试。

联调测试通过后与医保经办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取得医保定点资格。

NO.9

附件清单

《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3号)

《佛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佛医保〔2021〕94号)

《佛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申请表》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HIS接口联调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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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怎么申请医保定点资格?最新申办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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