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权限的通知》(云建震函〔2018〕16号)。
二、审批范围
(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
(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特殊设防类)、乙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三、审批权限管理
(一)省级受理范围:超限高层建筑,即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界定具体参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
(二)州市受理范围: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1份)(参照附件1要求填报);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5份)(参考附件2要求编报);
(三)结构计算光盘(5份)(光盘中应包含送审文本的电子版,结构计算书,送审文本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计算模型,JPG格式项目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四)地勘报告(1份)。
五、办理条件:
初步设计阶段,已取得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件。
六、审批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申报材料补充齐全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结构复杂或需要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的除外)。
(三)审批:按照审查意见书修改合格,核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
七、办理流程
省级审批的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建设单位到省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昆明大观楼公园大门旁)报件,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后进入技术性审查程序,不合格的予以退件;
(二)经专家技术性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到省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领取《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未通过的需重新报件。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82号
电话:0871-68226923
(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防震处135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3号
电话:0871-6432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