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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资质

公路养护资质是为了保证公路养护作业的质量和安全,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系列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需要按照所取得的资质类别开展养护作业活动,并且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公路养护资质的管理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包括资质的申请、审批、延续、变更和监督管理。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其中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满足一定的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要求、工程业绩要求和技术设备要求。例如,申请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含绿化)的各类养护工程。

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时,若单位拟继续从事公路养护作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在资质许可有效期内,如果养护作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监督管理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是否满足资质条件和从业行为。监督管理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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