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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运资质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车:(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和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质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6)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7)重型货车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车辆)及牵引车须安装使用符合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8)不得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二)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四)个体运输业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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