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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

基本信息评价办事指南在线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市级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G座2楼西厅交通(运管)综合窗口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空表/样表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电子 0份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授权委托书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进站协议 示例样表 其他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和电子 1份 必要

受理条件

正在从事道路班线客运经营者,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2、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申请时,还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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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下放后审批部门: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际叫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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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客运线路经营可以暂停吗?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关于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为什么要重新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经营主体可以转让吗?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车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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